
法学院副院长徐钢参与起草《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
2017年12月28日下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条例将自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
该条例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项,市教委组织起草。《条例》的起草工作自2014年开始启动后,历经3年多的时间,经过了立法调研、问题梳理、专题研究、草案起草、征求意见等程序,并于近日审议后表决通过。
在《条例》的起草过程中,我校法学院副院长徐钢副教授作为课题组成员之一,全程参与并执笔起草了条例草案建议稿的所有条文版本(约60多版)、逐条说明、条例起草整体说明以及研究报告等文件。同时也将包括我校在内的高校实践经验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进行条文拟制。
《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深化教育改革”、“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等要求,有助于提升上海市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四个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服务上海卓越全球城市建设、服务国家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