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工作,杜绝课题无故长期拖延,切实提高课题完成率和结项率,上海市哲社办从即日起开展2018年度市社科规划逾期课题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2年立项的各类市社科规划课题。
二、清理期限
列入清理范围的课题务必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并提交结项鉴定材料,包括《结项审批书》1份、最终成果6份(匿名)、电子光盘1份(含最终成果和成果简介)。逾期仍不能完成的,我办将不再接受办理结项手续,按撤项处理。
三、免予鉴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课题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阶段性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含)以上的;
2.课题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的;
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4.市社科规划课题与同时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内容基本一致,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已结项的。
对于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课题,负责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相关措施
1.在清理期限前提交结项的课题,我办将集中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评审。经评审,成果质量达到结项要求的,将予以结项;成果质量不符合结项要求的,将终止课题研究。
2.被撤项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市社科规划课题;被终止研究课题的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各类市社科规划课题。
3.凡列入清理范围内的课题,后续经费不再拨付;被撤项或终止研究的课题剩余研究经费按有关规定予以追回。
请相关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课题研究,并在2018年6月20日前将相关课题清理材料统一报送文科办。
联系人:刘琳
电 话:65984973
地 址:行政北楼408室
文科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